我省地名管理新规12月1日施行
2026-10-24 11:33:0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惠暄 刘瑞

□本报记者 杨惠暄 刘瑞

日前,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磊介绍了《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名看似平常,却连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寄快递、找地址、导航出行,都离不开准确规范的地名。1998年我省颁布《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2016年、2018年作了部分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2025年,省民政厅启动了《规定》重新制定工作,2026年9月7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规定》共28条,重点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把地名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起来。明确将八类地名纳入管理范围,确立党的领导为首要工作原则,建立地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构建政府统筹、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共管的权责框架;要求各地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地名方案,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二是把命名更名的程序细化下来。明确地名专名、通名的组成规范,确立地名保持稳定的基本准则;对自然地理实体、村(居)委会所在地、街路巷、住宅小区、跨区域公路等地名,分别细化审批权限和流程,明确备案、公告时限和公告主体,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把地名标志和地名信息管好用好。统一地名标志设计、制作和设置标准,规定智慧地名标志建设引导条款,细化纠错、修缮、更换情形,明令禁止擅自损毁、挪动地名标志。同时,建立标准化地名档案制度,推进数字地名档案建设,搭建跨部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基础地名公共查询服务。

四是让地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明确要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推动地名文化与冰雪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特色农产品推广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地名文创和数字文化产品,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理标志特征的地名融入产品标识和区域品牌。还专门规范乡村地名管理,推动标准地名在寄递物流、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场景落地,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五是把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下去。明确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制度,将历史地名、承载红色记忆的地名等纳入名录保护,常态化普查收录;对名录内的地名实行更名前置保护,原址重建的优先复用历史地名。同时,鼓励地名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学术研究、公益宣传,守护承载记忆的老地名。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命名更名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落实备案公告要求,加强地名拼写管理,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加大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力度,推动建立地名保护名录。

编辑:毛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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